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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办外商投资企业实行“一站式”联合审批制度
的通知
遂府[1999]59号
各乡镇人民政府,县府直属有关单位:
为了贯彻实施《996软环境整治计划》,简化审批程序,提高办事效率,方便外商在我县投资办企业,县人民政府决定对申办外商投资企业实行“一站式”联合审批制度。现通知如下:
一、所申办外商投资企业,如无需固定资产投资,无需审批立项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,直接由县外经贸局和县工商局实行“一站式”联合审批。
二、所申办外商投资企业,如需批准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,必须先报计划部门批准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,再由县外经贸局和县工商局实行“一站式”联合审批。
三、“一站式”联合审批采用现场办公会议形式,由县外经贸局负责召集。办公会议地点设在县外经贸局,地址:遂溪县城中山路133号县政府办公大楼三楼,电话:7766370。
四、“一站式”联合审批时限为3个工作日,自申请文件资料齐全,无需修改、补充之日起计算。
五、县外经贸局应于受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当天,告知申办人将有关文件资料送县工商局。县外经贸局和县工商局根据现行法律、法规,如认为申报文件资料需要修改、补充,必须在收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详尽告知申办人。在上述期限内,如没有对申报文件资料提出修改、补充意见,县外经贸局即可主持召开现场联合办公会议。在现场联合办公会议上,只决定是否批准或上报,不讨论文件资料的修改问题。
六、出席现场联合办公会议的代表应是所在单位的全权代表,必须当场作出决定。
七、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,现场联合办公会议通过即视为批准(或同意上报),必须在审批时限内将批准(或上报)的正式文件交给申办人。
八、香港、台湾、澳门地区的公司、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、华侨在我县申办企业,按本通知执行。
特此通知。
遂溪县人民政府
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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